繼續打混
早上去布里斯本的超級無敵大賣場(裡面有兩家百貨公司與近百家商店)買了本貴松松的LP之後,就打包離開沙老師豪宅(還忘了照相),本來打算到黃金海岸找地方住的,卻陰錯陽差地來到更南端的拜倫灣,和妞的另一個朋友吃飯閒聊玩遊戲…也第一次住了車屋。看似豐富的一天,卻還是想不到主題可以寫…
大概是江郎才盡了…也大概是最近花了太多的心力在搜集紀念品。
買紀念品真的是一件傷神傷力又傷荷包的事。為了買紀念品,許多景點都得調整,例如必須到賣很多特殊物品的小店,在市集逗留的時間也明顯增長;為了選購合適的紀念品往往得花上許多時間,考慮物品是否適合,考慮物品在運送過程中是否會有損傷(像是牙給杯),考慮荷包是否承受得住;偶爾會遇到某個物品非常喜歡,也非常適合某個人,但價格就是非常不漂亮的狀況,秉持著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的精神,偶爾還是會咬牙切齒地買下來。
但另一件更困難的事是決定要送禮給哪些人,那些人又分親疏遠近要送多少價格的禮物,要花多少心力挑選禮物,送了這個人不能不送那個人,送了那個人就得送哪些人,一連串的裙帶關係是理也理不清,送也不對,不送又好像有點不好意思。
買東西是件開心的事,看到那些很可愛、很精緻的東西也覺得很開心,但為了某種目的而去挑選那些物品就開始有點壓力了。就像念書本身其實是好玩的事,但遇上考試就什麼都好玩不起來了…好啦,我承認這比喻很爛,不過每件喜歡的事如果加上一個不得不為的目的,那種喜歡的感覺難免會打些折扣。
還有,還有…我發現拿錢包的次數和拿相機的次數成反比,錢包拿得越多,相機拿得越少,今天相機根本完全沒有出包包,雖然拿錢包的都是阿妞,嘻嘻嘻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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